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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依法治国离不开(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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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任,制定的制度也就会像凋谢的花朵,随风而逝,零落为泥。只有落实,只有把制定的制度落实到位,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质量和效率,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才最有说服力,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作用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制度只是制度建设的和基础,把制度落实执行到位才是制度建设的归宿和目标。

制度落实是制度建设的关键,但落实不是喊出来的,落实需下真功夫。制度落实,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艰巨的课题,绝不是简单地停留于发号召和提要求上,也不能仅仅依靠领导干部或少数人的努力,更不能时紧时松、敷衍应付,我们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对制度落实工作严格要求,常抓不懈,使按制度办事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实现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作用。

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中心内容。制度的作用能否发挥并实现,核心因素在制度能否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制度是制度落实的首要的、必然的基本要求。同时,制度的高度原则性和普遍适用性也决定了在制度规定的范畴内不允许有“例外”和“网开一面”,因为有了这个“例外”,必定造成那个“例外”,有了这一面“网开”,必定招致另一面的“网开”。商品促销可以“打折”,落实制度不能“打折”,落实制度如果“打折”,势必造成漏洞堵不胜堵,后患防不胜防。

如00年查办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违法犯罪案件,一下子就牵出了47起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人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14人,违法犯罪总金额高达15亿元。同时,李真案件还牵出了河北省国税系统116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仅保定、邯郸两市国税系统违法违纪的一把手就有17人之多。李真案件严重败坏了干部队伍形象,损害了社会风气,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李真在日常的工作中一贯作风恶劣,生活奢靡,还有被抓的记录,其人却在短短7年之中,由一般干部迅速跃升为正厅级领导,这确实让人感到诧异不解。案件查办调查的结果给我们解答了这一切:李真档案中无论是科级干部的提拔、入党转正的材料,还是诸多学历证明都是假的,其中仅李真在调河北省计经委前就伪造了5份档案材料。由此不难得出:相关部门和领导未能严格落实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是李真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假如李真入党时能严格把关,他就不会混入党内;假如他每次工作调动时都能严格把好审查关,他就不可能进入省级领导机关。

我们不得不痛心地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在李真的提拔任用中,相关组织和领导未能严格落实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有的不愿得罪他,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哲保身,少说为佳,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有的不敢得罪他,怕捅“马蜂窝”,从而导致有关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正是由于有了这一次又一次的“网开”和“例外”,才有了李真不正常的快速升迁,最终导致了李真案件的爆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李真最后留下的一句话应引起我们每一位干部对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深思和警觉,李真的原话是:“对我的查处,如发生在5年前,决不会如此严重;若发生在5年后,肯定比这更严重!”

抓制度落实,树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是本质。尽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明确,尽管上级三令五申,我们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却总是屡查屡犯,原因就是有的单位和人员一直未从思想上、认识上真正重视起来,整改不积极,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长期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严重。症结在什么地方?细究起来无非一点:有关责任追究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未能落实到位。因此要真正落实制度就必须树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不能一令再令、申而又申。对有令不行的人,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性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无论其背景、地位如何,一律律之以党纪,绳之以国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才能真正维护好制度的尊严,才能真正保证并促进制度落实到位。

抓制度落实,落实责任是焦点。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对工作的保证和规范促进得以有效发挥,成效显著。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却经常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工作起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张弛有度;有的却是工作起来时紧时松,忽上忽下,工作刚开始还像模像样,时间一长便自我松懈下来,致使工作中疏漏不断。我们的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是什么原因造成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成效不同呢?原因就在责任落实上。人是工作的主体,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落实,都要由人去完成。在落实过程中,谁来统领全局、谁来具体实施、谁来监督检查,都有一个责任划分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抓制度落实必须管住人,管住人才能做好工作。责任清晰、明确,并在工作中切实落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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