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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卷十七起元年尽十年(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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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何者?隐二年“纪履纟俞来逆女”桓三年“公子如齐逆女”之属,皆不书媵故也。

录伯姬也。(伯姬以贤闻诸侯,诸侯争欲媵之,故善而详录之。媵例时。)解云:即下九年夏“晋人来媵”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之属是也。然则此经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据巳弃也。)内辞也,胁而归之也。(言以归者,与忿怒执人同辞,而不得专其本意,知其为胁也。已弃而胁归其丧,悖义耻深恶重,故使若杞伯自来逆之。悖,布内反。)

[疏]注“言以归”至“为胁”解云:言忿怒执人同辞者,即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之属是也。注“而不得专其本意”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辞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今叔姬之丧言以归,不得专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胁耳。言知其为胁者,为读如“子为卫君乎”之为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不日者,巳得郑盟,当以备楚,而不以罪执之,旋使离叛,楚缘隙溃莒,不能救,祸由中国无信,故讳为信辞。使若莒溃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国,因与下溃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辞”解云:正以春秋之义,不信者日,故以不日为信辞矣。言巳得郑盟者,有郑伯也。当以备楚者,正以楚人数为诸夏之患故也。注“而不以罪执之”解云:即下文秋“晋人执郑伯”是也。正以僖四年传曰“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今经称人,故曰不以罪执矣。注“旋使离叛者”解云:即其下文云“晋栾书帅帅伐郑”是也。注“楚缘隙溃莒”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是也。言楚人缘其有不和之隙来伐莒而溃之,故曰缘隙溃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见以下遂无救文故也。注“所以甚中国”解云:谓其作信辞也,所以甚恶中国之无信矣。注“因与下溃日相起”者。解云:其言因非正为之辞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国之无信,亦因欲起其下溃书日者,乃是中国无信,同盟不相救,至为夷狄所溃矣。言相者,两事相共之辞,则下溃书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所以彰其,且为父母安荣之。言女者,谦不敢自成礼。妇人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庙见,贤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别,彼列反。且为,于伪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解云:谓春秋无此经也。注“古者妇人”至“之义也”解云:此皆曾子问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郑注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共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于室”是也。注“书者与上纳币同义”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注云“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于众女”是也。今此书其致女者,义亦然,故云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注“所以彰其”至“敢自成”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妇道,故曰所以彰其也。其女当夫,非礼不动,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荣之。注“礼妇人未”至“氏之党”解云:曾子问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庙,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郑氏云“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是也。

晋人来媵。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义与上同。复发传者,乐道人之善。复,扶又反。)

[疏]注“义与同上也”解云:谓亦与上致女,皆同书纳币矣。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

冬,十有一月,葬齐项公。

楚公婴齐师师伐莒。庚申,莒溃。(日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溃,户内反。)

[疏]注“日者录责”至“狄所溃”解云:正以凡溃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溃之属是也。今而书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运。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率师侵郑。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据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从言免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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