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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5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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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场官司,对于两个人来说,都是一场难得的机遇,不只是因为同权贵们有了联系,也是展示自己法律能力,扩展业务,深入打入上层社会的一个契机。

这些年,大汉朝是呈现出一种全面发展的状态,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进步,其中就包括讼师这门行当。

随着天下一统,南北汇流,大汉的商品经济已然彻底进入快车道,民间商民的交易往来也日趋频繁,而涉及到利益,就往往容易产生矛盾、冲突,而打官司往往是解决争端的最终也是最重要的途径。

市场在壮大,那相应的职业也就迎来了大发展。大汉的法律条文,此前就经过系统的简化整理,以利于理解推行,后来经删改、调整、增补,到如今,各项律例,已然十分完善了。

而完善,也代表着复杂。对当下的大汉百姓而言,可以说基本都是法盲,只有一些朴素的价值观念,除了对造反、杀人、偷盗、抢劫,诈骗、通奸这些情况有着基本的认知外,对其他方面,都是模糊乃至无知的。

哪怕是大汉的官员也一样,《刑统》是必修的,但是能深入钻研,熟悉汉律的官员,可就是不多。因此,不管是官府审判,还是民间诉讼,都需要一定专注于法律研究的人才辅助,在官府,就是刑名、监察、刀笔吏,在民间,就是讼师了。

讼师这个行当,古来有之,但经过上千年的发展,一直没有形成规模,直到当今大汉,呈现井喷。当然,这是也是社会、经济、政治综合发展,提供了其壮大的土壤。并且,还有刘皇帝的肯定与引导。

大汉的法典,确立多年了,并且不断扩大权威,公信力也越来越强,然而如何利用法典,却不是单纯依靠官员就行了的,讼师就是一个不错的补充。

就当下而言,讼师在民间的声誉并不好,普通百姓一般用不到,而其也主要的服务对象,也是针对一些有产、中产者。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法避免勾结行贿、偷文换状、欺压恐吓等斑斑劣迹,但也不掩饰其积极意义。

只是,人们往往只看到那些劣迹恶行,而忽略其积极意义。尤其在如今大汉整体政治环境清明的情况下,讼师行业的爆发,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这也给一些不得志的文人,提供了一个发展就业的新方向,毕竟,大汉的官,也是越来越难当了,首先一个门槛,就在持续拔高中。

在很多人看来,这就是一群道德低下、虚化俗丽的人,勾结奸商,蝇营狗苟,完全是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但是,哪怕名声并不怎么好,投身其间的人却在逐渐增多,一是朝廷态度明确,包容支持,二则是名利了,当然其中也不乏尊法维权、为民请命的清明人士。

在过去,讼师能够参与的,一般都是些民事案件,涉及的也都是些利益纠葛,严重点,也就是伤人了。

但凡牵扯到人命,就基本没有他们发言的权力了,在这方面,各地的官员们都很重视,调查审问判罚,也轮不到讼师之类挑词架讼。

不过,这一次,显然打破了此前那种约定俗成的规矩,韩家请来名讼要求脱罪减刑,常家也请了“大状”,定要判韩庆雄死罪。而慕容彦超了,也默认了,并且饶有兴趣地看着双方激辩。

这场官司结果如何,尚无定论,但讼师这个职业的天花板,通过这场诉讼,或许又要提高许多了。

从慕容彦超本心来讲,他是瞧不上这些讼师的,官府断案,大堂之上,岂容得这一二无职无权的书生,卖弄口舌,狡词诡辩,长此以往,官府官员权威何在?

事实上,刘皇帝对骤然兴起的讼师,持支持态度,就是为了遏制一下类似慕容皇叔这样的官吏心理。

针对于黎民百姓时,法律的解释权,不能完全掌握在官员的手里,这大概是刘皇帝最单纯的初衷。然而,讼师这个行业想要继续发展,想要规范,也是需要再经历一些曲折的。

公堂上,关于韩庆雄杀常侃一案,双方就相关《刑统》条例,进行了一场全面的解析争论。被告方呢,将事件始末,原原本本地还原出来,提出几点情况,想要作为减刑减罚的依据,比如常侃先行挑衅,涉及到人格侮辱,蔑视先人,再加酒醉麻痹等等。

意图证明,韩庆雄并非蓄意杀人,而是激情发作,拔剑雪耻。在大汉,很多道德层面的认识是会影响判罚的,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不少案件,都会伴随着情有可原,一念之间,等主官因素,而影响判罚结果。

而常家的讼师,则任你如何狡辩,就盯准了一点,韩庆雄杀人,常侃大庭广众被杀。死咬这一点,就是要钉死韩庆雄。

毕竟,常侃只是逞口舌之利,既非大逆不道,更谈不上大奸大恶。哪怕有侮辱到韩家的地方,也属言辞过激失当。即便韩庆雄真的是一时激愤,他可以拔剑伤人杀人,但造成了恶劣后果,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汉法,终究是不诛心的。而韩庆雄杀人,却是不争的事实,罪证确凿。

双方争辩了许久,意图影响慕容彦超的判断,公堂之上,是没有陪审团的,哪怕有判官、主簿、属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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