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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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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英子再不待见娘家人,结婚这样的大事也还是要动一动娘家人的。

赵大成做为赵英子的大哥,自然也得来的。

赵大成对这个妹子没啥感情,小时候他也是听人说女儿都是赔钱货,在家吃白食,长大了也就是能找个好人家嫁了,换一大笔的彩礼钱,别的用处也没有。

也正是因为听这种话听地多了,所以赵大成就一直欺负赵英子。

当然,不仅仅是赵大成,还有赵二成也是一样。

当年赵英子差点儿死在外头的大街上,要不是遇到了回娘家的赵红梅,估计为民大队里就要闹出一桩人命官司了。

就算是现在乡下再穷,那出了人命也还是要报官的,这种事情,大家也都懂。

因为这个事儿闹地太大,赵英子的父母不得已才松了口,让赵红梅把赵英子的户口给迁走了,别说跟赵红梅要钱了,差点儿想着给赵红梅塞点儿钱呢。

主要就是怕赵红梅再闹大了,真要是惊动了公安,那赵大成赵二成可就得被带去劳改了。

当时也没觉得什么,毕竟那会儿条件不好,赵家一天两顿饭都保不住,少了一张嘴吃饭,他们当然是乐意的。

只是后来赵英子越长越大,眼瞅着这姑娘长地越来越水灵,而且勤快又能干,赵家人的心思就又活络了起来。

当初赵英子十三四岁就跟着下地,一个姑娘家家的,一天就能给家里头挣回七八个的工分儿,这可是绝对的壮劳力了。

赵家也想过要把赵英子接回去,毕竟闺女这么能干,要是自己家的,那到了年底下不是就能多分些粮食了?

而且一个闺女家家的,能吃多少?

总归是分到手的,比这个闺女吃到嘴里的要多。

可惜了,赵英子的户口都迁走了,而且当初的证明还是两边的大队长都签了字盖了章的,那是你想不认就能不认的?

没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这么能干的闺女成了别人家的壮劳力。

不过赵红梅是个厚道人,在赵英子十四岁以后,就每年让苏向东陪着赵英子回一趟赵家,给他们备些年礼,这也算是礼数周到了。

可惜了,这做法反倒是养大了赵家人的胃口。

特别是赵家兄弟。

他们觉得赵英子就是个赔钱货,是他们的亲妹妹,那就应该向着他们赵家才对。

可是偏偏,苏家人多,好几个大伙子,年轻力壮的,他们也打不过,只能干忍着。

再后来赵英子得了镇上供销社的工作,可是把赵家人给羡慕坏了。

为此,赵大成还去找赵英子要了几回钱。

当然,后来事情闹大,赵家闹了个没脸,之后就再也不敢来招惹赵英子了。

而自打那回之后,赵英子就算是回娘家送年礼,也只是象征性的,甚至有时候连屋门都不会进。

倒不是赵英子心硬,她是怕自己真进了屋和他们聊起来之后,会恨不能对赵大成赵二成动手了。

就那两个混帐东西,就只会惦记苏家的钱粮。

不过再怎么不亲厚,这结婚的事情也不能大意了。

赵英子到底还是要在赵家出嫁的。

赵英子不急着回赵家去住,而且这中间商量的一些细节,也都是赵红梅和请的媒人出面的。

苏向东是耿部长的得力助手,就冲着这个,为民大队那边的人也不敢为难赵英子。

这指不定以后有啥事儿还得求到人家跟前呢。

赵大成兄弟被为民大队的大队长给训了一顿,警告他们要是敢在这个节骨眼儿上闹出幺蛾子来,那就别怪他们把他们一家子赶出为民大队!

大队长的权利还是很大的,虽然官不大,但是现管呀!

不管是分工、记工分、分粮分钱等等,啥都离不开大队长的。

眼瞅着日子一天天临近,苏小软和苏向南也从学校里请了假,帮着家里头收拾。

就冲着苏家现在这新起的房子,苏向东在乡下办婚礼也是很有面儿的,就算是县里的同事们来了,也不会小看了苏家。

更何况这席面办地还是很惹丰盛的。

乡下的规矩嘛,这山上的东西虽然是集体财产,但是不管哪家需要点儿木材打家具,或者是家里有病人需要些荤腥补补身子也都会在山上打些野物回来。

一般而言,只要不是特别大的猎物,社员们也不会计较的。

毕竟都是住在了山脚下,谁家能没个事儿?

不过,苏家有苏小软这个bug在,那一出手,就不仅仅只是几只野鸡或者是兔子了。

苏建业带着苏小软、苏向北在山上待了两天,再回来的时候,到了半山腰,还是喊了苏家的亲戚们过来帮忙抬的。

四百多斤的野猪呀!

苏建业直接大方道:“结婚当天,晌午都来我家吃炖猪肉!”

结婚

原本要是打了大型的猎物,是应该交给大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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